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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6-03-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黑教高[2015]48号)文件要求,顺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毕业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顺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有效整合资源,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创新创业的人才队伍,为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20年,学校逐步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普遍认同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设立能够满足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实习实训基地和服务平台;学生创新创业群体与社团活跃,人才培养改革取得新突破,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明显增加;学校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多样化的服务平台更加完备,创新创业文化更加浓厚,有利于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处、总务处、校友会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

2.学校成立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创业教育指导中心设置1-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着力顶层设计。

1.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中,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2.强化政策落实和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创新创业教育环境,保障创新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3.制订《哈尔滨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

4.健全学院和职能部门创新创业内容的考评及奖惩制度,列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1.按照国家制订实施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基本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2.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明确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细化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把创新创业教育观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

1.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专业明确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引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布局,实施招生计划量化考核,制定专业动态调整、预警和退出办法,建立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2.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借鉴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会计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项目经验,扩大“卓越计划”领域,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建设,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科前沿,完善校际、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3.建立交叉培养新机制。加强学科门类课程、专业大类课程建设,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探索建立“第二学位”和“辅修学位”制度,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6年起设立面向创业人才培养的创业特色班、实验班。

4.健全教学、科研、学工、就业等多部门参与的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以创业教育指导中心为平台,统筹安排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积极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内涵发展。

(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1.学校逐步完善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体系和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专业课程体系。各专业要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进专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全过程,从入学伊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

2.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思维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3.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鼓励建设或引进若干门创新创业慕课(MOOC)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4.鼓励并支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特点的校本教材开发。到2020年,资助编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材3-5本。

(五)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提高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

1.根据课程内容注重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式等教学,努力将教学内容中所涉及的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引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2.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和规律,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

3.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多样化、开放式的考核方式,将学生实习实训、实践经历、动手能力等考察列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4.健全多元化学业评价新机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鼓励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创业实践活动,冲抵专业实习学时;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折合学分。

(六)强化校内创新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学生创业实践能力

1.2015年底前,整合学校资源,把握大学生创业诉求,运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在校内设立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建设,促进实验实训教学平台共享,并面向全体学生免费开放。

3.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实训基地。三年内,重点建设3-5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4.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进一步扩大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持计划,每年支持项目不低于20项,积极争取项目落地转化,争取每年转化1项以上。

5.实施哈尔滨学院“攀登”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每年资助1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6.支持各学院举办创新创业竞赛品牌活动,每个学院每年推荐一个“专业+”或“互联网+”的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电子商务、结构设计和服务外包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丰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学生成立各种形式创新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创客空间等,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和路演。

7.建设全方位、阶梯型、专业化的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号教学楼),将创业实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相结合,择优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创业意愿和创业准备的大学生进入孵化基地,并为他们提供便捷实用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智能提醒和沟通协办技能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场地、孵化平台、市场对接等便利条件,帮助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七)发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众创空间,引导学生捕捉创业商机。

1.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等新型孵化器,根据专业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探索 “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形成,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2.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孵化与教师科技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

3.探索建立学校创业基金,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机制,为学生创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4.研究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并提升使用效能。

5.设立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微创业大讲堂,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调研活动等,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

(八)改革学籍管理制度,为学生创业提供灵活空间。

1.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并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2.实施弹性学分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学籍最多保留八年。

3.设立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团队。

(九)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完善绩效评价标准。

1.组建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团队,聘请包括校友、企业家、经济学者、创业培训师、创业成功人士、风险投资人以及专家学者等共同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各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建立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小组。

2.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指导的专职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课时绩效上给予倾斜,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制定兼职教师选聘标准和管理规范,力争3年建成一支满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和创新创业教育校外专家库。2015年底,争取择优选送3-5名优秀教师加入省兼职教师人才库。到2020年,培养出1-3名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教育名师。

3.选送优秀专业教师和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保留教师在学校一切待遇。

4.加快完善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5.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研室,系统地研究整个创新创业教育全过程。鼓励教师指导创新创业社团,引导教师吸收学生参加自己的课题研究。

(十)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补齐人才培养短板。

1.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创建在校和离校学生创新创业二级双环反馈信息跟踪系统,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校正、改进创新创业教育方法与过程。

2.创建创新创业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适应创新创业人才早出、多出且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系形成。

3.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保障体系,助力创新创业。

1.学校从教学经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基金,并多渠道引资(天使基金、众筹基金等)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每年度开展大学生“创业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3.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多种形式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把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破除学生创新创业的障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遵循客观规律。重视大学生身心特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式,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训练与竞赛相结合、创新与创造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

(三)实施全面促创。实施全程、全员、全面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发挥好教学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相互交融渗透,注重教学促创、科研促创、服务促创相辅相成,全面育人。

(四)实现开放共享。坚持开放办学,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互联网+”教育模式,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使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更快的科技成果转化、更大的社会贡献的预期目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广泛开展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与成果的宣传工作,利用校园内各类媒介对师生进行创新创业宣传与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学院和各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让“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业”在校园内蔚然成风,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哈尔滨学院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