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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4-03-22

各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社科人才潜心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助力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扶持与培养,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回答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适应时代要求、瞄准学科前沿、具有学术创新,彰显龙江地域特色的精品著作。

(一)资助范围

1.基础理论研究著作:聚焦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或新颖体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为构建学科发展或培养专业人才提供系统理论支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与创新;

2.应用实践研究著作: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立足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决策参考价值,为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优先资助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新质生产力、国家“五大安全”、“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发展新引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文化旅游、红色文化等重点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紧密切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研究问题;优势特色学科、冷门绝学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术著作。

(三)不予资助范围

译著、外文著作;论文集等汇编成果;再版著作;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已经出版的著作;未结题的各类立项项目成果;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著作。

二、资助方式

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著作给予资助,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扶持培育项目,资助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资助作者在出版单位的出版费用。

(一)拨付经费

项目立项后,省社科联将立项经费拨付至作者所在单位,用于立项著作的编辑出版,省社科出版项目办组织作者和申报单位具体实施出版资助事宜。

(二)配套经费

建议作者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扶持项目作者所在单位也应给予一定配套经费,由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三)项目周期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应为一年,如涉及重要选题报批等情况,应及时向项目办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出版资助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任一渠道推荐申报:

1.各类社科联;

2.高校、科研院所;

3.省级社会组织;

4.省级学术交流基地、社科普及基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为省内社会科学工作者,且申报时在本省工作;

2.申报著作应符合学术规范,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报项目版面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者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应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意见书;

5.申报者限申报1项,立项著作正式出版后,方可提交新的申报;

6.申报著作应当提交《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及出版物样稿。

(三) 申报材料

申报著作应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书》、申报著作的完整书稿(申报书及书稿需提供实名、匿名电子版各一份);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30%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2024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申报著作有隶属课题或学位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文件夹(省出版资助+姓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

报送时间:4月6日前,逾期不再接收

报送地点:行政楼225室

联 系 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86673372

 

 

科技处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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