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2020〕10号)、《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党〔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要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承担立德树人使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必修环节,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单位、学校党政部门、上级组织或主管单位举办的各种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类学习、研讨、实践、调研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切实保证学习成效。
第二章 学习目的、内容
第三条 学习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职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质,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其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八)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制度文件。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
(十)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
(十一)推进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十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时间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规划和部署,对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特点,将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内容及要求融入教职工职业规划和事业发展全周期,与党支部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各类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结合起来,相辅相成。要认真分析教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创新政治理论学习形式,鼓励开展如主题发言、观看影像、讨论交流、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运用好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学习平台,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职工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条 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位教职工每学期参加各类集中学习活动不少于4次。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党委其他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分工合作。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承担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体责任,教职工党支部具体落实学习方案、统筹学习活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教职工学习给予指导支持和密切配合,自觉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九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指导、督促、考核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将相关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细化落实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要求,定期指导、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学习,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教职工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因事或因公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章 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学习动态、特色、经验和成效,对学习过程中形成的高质量学习成果,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