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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2022-07-22 15:50     (点击率:)

 

                                                        

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部门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推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学校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各单位部门和各类组织等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微博、微信、抖音、QQ工作群、钉钉工作群、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学校各单位部门和各类组织要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角度出发建设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二章 新媒体备案审批程序  

第四条  学校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部门和各类组织新建各类新媒体平台填写《哈尔滨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审批表》,经责任单位(部门研究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学校各级新媒体平台应每年填写年度自检自查报告,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  

第七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及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的新媒体平台,须补充填写《哈尔滨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备案表。  

第三章 新媒体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抖音客户端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单位部门和各类组织的官方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和其它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等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部门管理,各类组织按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部门)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媒体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官方新媒体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并严格遵守,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及法律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宣扬邪教、迷信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相关单位(部门授权,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校园各级新媒体平台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严格执行《哈尔滨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平台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办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部门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个人用户在学校校园网络公共平台上发布的言论,或使用学校的IP地址发布的言论,以及个人在自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发布的言论,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如造成不良影响,校方将追究发布者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利用新媒体平台直播形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哈尔滨学院新媒体平台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哈尔滨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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