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学校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2019-11-18     作者 :    点击:

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努力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评选2018-2019学年度“学校优秀奖学金”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5、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25%。综合测评成绩未在范围内学生不得入选。

二、评选范围

学校优秀奖学金奖励范围为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三、四年级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三、评选比例

一等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各年级名额详见附件。

四、奖励金额

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按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评选登记表。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6、学校主管部门评定、批准,颁发奖励证书。

7、学校财务部门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到学生卡里。

六、评选要求

1、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奖学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好登记表,于1112日前统一将汇总表由辅导员、书记签字后加盖公章及学生登记表一同上报学生处。

2、事迹材料要注意突出实绩。

3、登记表上交一份,打印版(不能改变原表格式,获奖情况按照省级、市级、校级顺序排列)。

4、名字书写要准确,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5二级学院意见一栏的时间填写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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