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班级助学金评审小组和学院评审小组
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辅导员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
2、全院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随机抽取的两名学生代表(班级学号03、19的同学,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
二、国家助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受助学生应为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3、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四、评选流程及评选办法
(一)自主申报。
1、助学金申请书一份。需详细写明班级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及班级人数
2、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打印,建议使用电子照片,但签名必须手写。)
注:参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校贫困生库中的学生。
以上材料在11月6日8:00之前提交到班级评审小组。
(二)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本班参评同学递交的材料进行排序,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投票(参考家庭贫困状况排序及平时消费情况排序两项内容,11月7日16:00之前,将投票结果以及选票送到5516室。)
(三)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评审小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人选。
(四)公示。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以上评审程序入选的同学进行公示。
(五)报送学生处。经过公示并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五、班级民主评议时应考虑
1、该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
2、该同学历年受资助情况;
3、日常学习态度、生活态度;
4、对班级和学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情况;
5、在班级和学院重大活动(如团会、运动会)中的表现。
六、评审依据
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评选程序进行。
七、责任与义务
1、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3、学院鼓励获得资助的学生将爱心传递。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