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14     作者 :    点击:

各位同学 :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和学院评审小组

1、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和辅导员组成。

2、全院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随机抽取的两名学生代表(班级学号0319的同学,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受助学生应为学校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方有资格参评。

5、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无受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符合参评的该项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应位于班级的前三分之一。家庭经济困难,为校贫困生库中的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四、评选流程及评选办法

(一)自主申报。

1、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一份。需详细写明班级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及班级人数范围(2018-2019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的前三分之一,如:1/34),个人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打印,建议使用电子照片,但签名必须手写。)

3、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按照获奖重要程度排序,不得填写四六级或其他证书等凑数,材料务必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同学大学期间所有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注: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校贫困生库中的学生。

以上材料在1014800之前提交到班级评审小组。

(二)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本班参评同学递交的材料进行排序,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投票(参考家庭贫困状况排序及综合表现情况排序两项内容,10178:30之前,将投票结果以及选票送到5516室。)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评审小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人选。

(四)公示。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以上评审程序入选的同学进行公示。

(五)报送学生处。经过公示并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五、班级民主评议时应考虑

1、该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

2、该同学历年受资助情况;

3、日常学习态度、生活态度;

4、对班级和学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情况;

5、在班级和学院重大活动(如团会、运动会)中的表现。

六、评审依据

依据《学生资助中心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评选程序进行。

七、责任与义务

1、获得国家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3、学院鼓励获得资助的学生将爱心传递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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