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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哈尔滨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哈尔滨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意义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有关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的重要手段,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任务分工

1.编制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团委、合作共建处、学生处、就业指导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完成。各编制部门根据“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分工”(见附件)完成指定部分内容的文本撰写及补充支撑数据的上报。

2.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材料整合、数据汇总等工作。

3.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在校园网向全社会发布。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指定专人编制质量报告,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

2.内容凝练,重点突出。报告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表述规范、层次分明,注重用客观数据向社会公众展现本科教学质量状况。

3.数据准确,口径一致。报告涉及数据的统计时间应与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保持一致。报告中各项数据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质量报告提交

各相关部门于2023111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邮箱zpzx113@163.com。另需提交纸质版,要求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113办公室)。

联系人:吴疆 

联系电话:86601780

附件:《哈尔滨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分工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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