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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2018-05-28 16:06:20

一、入馆须知

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使图书馆真正成为读者身心愉快的学习、科研场所,到馆读者应遵守如下规定:

1.本校读者持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外来馆联系工作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后入馆。

2.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入馆后将手机调至振动档,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乱动消防设施等。

5.保持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各阅览室内进餐、吃零食。

6.爱护图书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7.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严禁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8.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冠不整,拒绝入馆。

9.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流通部借阅图书读者须知 (一楼101室)

1.读者一律凭学校一卡通借阅图书。借阅室实行开架借阅,除一卡通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入内。

2.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学生—次最多能借10册图书。

3.学生借书期为30天,到期不能归还的,可以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逾期不还处理(超过期限的系统将自动停借,待归还后系统自动恢复借阅)。

4.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涂划、撕裁图书,归还图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工作人员将按照我校图书赔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读者借书时,应当详细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6.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假的,管理系统将自动顺延,开学后2周内还清,不计逾期。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

7.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请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未能归还的按逾期不还处理。

8.未办理借阅手续便将图书携出室外者,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将送交校保卫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读者借阅图书时,要保持借阅室内安静、整洁,如被发现破坏环境,工作人员将有权要求清理,并提出批评。

三、阅览室须知

1.阅览室书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只准带笔和本入室,书及食物等不得携入。

2.读者必须用本人校园一卡通换取代书板,记住编号,离室时换回校园一卡通。

3.读者在阅览室每次只准用代书板从书架上取阅一册图书,阅读后按代书板位置归架。

4.对于读者取书不用代书板,有意乱架或私自藏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5.阅览室书刊一律不外借。读者要复印时,请到工作台前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复印完毕。

6.不准在书刊上勾划、批注、涂抹、撕页等,违者按罚款规定处理。

7.读者要查阅过报时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帮助查找。

8.读者在工具阅览室要查阅古籍线装图书时,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工作人员的管理下查阅。严禁对古籍图书进行拍照。

9.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不准将书带入阅览室,违者按偷书处理。

10.保持室内卫生,注意安全防火,严禁吸烟、扔纸屑、吃东西。

四、代书板使用方法

读者到各借阅室借阅图书,一定要领取代书板,其使用方法如下:

1.在入口处凭本人一卡通换取代书板。

2.当你在书架上选取图书时,每当取下一本图书后,应将代书板(长板)及时插入该图书位置,如此书不需要,应将该书放回代书板位置,然后抽下代书板再行选书。

3.当你选好阅览图书后,可将代书板(长板)插入你所选取的图书位置时不必抽回,待阅完之后,可按你手中短板上号码将长板取回,然后将长、短两块板同时退还入口处领回你的校园一卡通即可。

五、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五楼508室)

根据黑教办[2014]18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自2014年8月27日起实行免费开放。

为了加强电子阅览室的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请上网读者,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凡在本室上网的读者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信息安全与信息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任何事情。

2.严格遵守有关信息上网及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信息提供者要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3.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不健康信息。

4.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不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5.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地址;不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盗用他人用户帐号或地址;不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非法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等。

6.不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的程序。

7.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8.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或我校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9.读者凭校园一卡通进入电子阅览室,刷卡后方可选择机位。电子阅览室严格执行进出门刷卡制度(无论何种理由)、拒绝刷卡者一律不允许进入阅览室。

10.每台机器只允许一人使用,并严格执行一机一人制度,不允许多人合用。刷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必须使用本人校园一卡通,禁止刷其他人的校园一卡通进入电子阅览室,如果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上机,一经发现,没收校园一卡通,并视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1.电子阅览室机位有限,为了使全校同学在电子阅览室公平地使用公益服务,在电子阅览时进行普通阅览及多媒体阅览的读者请在49——252机位上机,且每次限时2小时,每次时隔6小时。

12.鼓励师生进行学术检索及科研活动,电子阅览室1——48机位,设为学术及科研检索区,在电子阅览室进行学术及科研检索的师生可在此区域内在2小时限时后延长上机时间至科研检索完成为止。

13.读者需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挪动设备,如将设备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4.本室机器硬盘已保护,请勿将文件下载到硬盘,以免丢失。本室禁止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

15.进入本室后请关掉手机、电子定时器等。不许大声喧哗,要保持室内安静。

16.请勿携带饮料食品入室。杜绝吸烟、吐痰、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室内卫生,注意安全防火。

17.因电子阅览室免费上机后,上机人数激增,电脑硬件损坏严重(包括键盘,鼠标等),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电子阅览室闭馆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升级。

18.违反以上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罚款、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

六、第一、二阅览室读者须知 (四楼401室、五楼501室)

1.图书馆各阅览室由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

2.本自习室是为在校师生提供学习的场所,非本校师生不准入内;

3.因座位有限,不准占座,有事离开,该座位应由其他人使用,物品散失责任自负;

4.禁止在室内喧哗,会客,禁止接打手机,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5.爱护自习室设备,不得私自挪动阅览桌椅;

6.请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在自习室内吃食物;

7.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用火;

8.每天闭馆后,工作人员对自习室进行清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

9.请读者自觉遵守,有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七、图书馆书刊资料逾期、遗失、损坏等的处理办法

(一)图书逾期

读者凭学校一卡通借书,须严格遵守借阅期限的相关规定,逾期不还,按违反约定处理,每天每册违约赔偿1元,并暂停借书服务,违约记录记入学校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待逾期书还清后恢复借书权利。

(二)图书遗失

1.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应赔偿与原书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次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并按每册5元的标准缴纳新书加工费。

2.以同版平装图书赔偿精装图书时,应按平、精装差价的2倍进行补赔。

3.无法购买同版或新版图书时,通过计算图书出版年份到遗失年份的时间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中文普通单卷图书遗失赔偿标准

出版时间5年以内图书,按原书定价2倍赔偿;出版时间在6-10年的图书,按原书定价3倍赔偿;出版时间在11-20年的图书,按原书定价5倍赔偿;出版时间在21-30年的图书,按原书定价10倍赔偿,出版时间在31年以上图书按原书定价20倍赔偿。

(2)中文普通多卷图书遗失赔偿标准

成套多卷图书丢失1册,影响全套使用的,按照全套图书定价的1-5倍赔偿。具体要求:出版时间5年以内按全套定价的1倍赔偿;6-10年按全套定价的2倍赔偿;11-20年按全套定价的3倍赔偿;21年以上按全套定价的5倍赔偿。

成套多卷图书丢失1册,不影响全套使用的,依据普通单卷图书遗失标准赔偿。

(3)外文原版图书,一律按原书外币定价(估价)或购买价的5倍并按最新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赔偿。

(4)遗失图书定价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多卷本图书分册无定价的按平均价计算。

(5)特许借阅的工具书、线装书、特藏书、保存本及其它善本、珍本图书如发生遗失,按图书原价或估价的20倍赔偿。

(6)无标价图书按每页0.20元计算价格或由文献采购部门参照同类图书估价,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4.毕业班学生离校或在校学生退学,未归还所借图书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离校手续者,由责任人在30天内负责追还图书,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5. 因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图书损失,按失信记录记入学校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三)书刊资料损坏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等文献资源,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改装,若发现以上情况,视具体情节赔偿。

1.对于有划线、圈点、批注等乱写乱画行为的,除批评教育外,按书刊资料价格0.5倍赔偿。

2.书刊被严重污损影响使用的应按书刊原价赔偿,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3.对借阅的书刊撕页、开天窗、改装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价格的3-10倍赔付。

4.存在上述情况的读者,按失信记录记入学校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四)偷盗行为

凡不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携带出馆或改装、撕剪者,都作为偷盗处理。除追回原物外,处以原物价格10—20倍赔偿;偷盗人要写书面检查;图书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借等处分;并通知所在院系、学生处做进一步处理;偷盗行为记录入学校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恶劣者送交保卫处。

(五)以上赔偿及罚款由学校丁香卡系统统一处理。

注:

1.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哈尔滨学院丁香卡的所有教职工及学生。

2.本办法中涉及的所有处罚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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