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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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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根据学校部署,高建办主要负责校园基本建设以及新校区土地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拟定校园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组织编制学校自管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等建设文件,办理学校自管项目建设项目立项、报建、可研、初步设计、规划、土地、施工等建设审批手续。

 

3. 配合政府部门实施新校区土地征收工作,按政府决策和市财政规定支付征收费用,配合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结算财政评审。

 

4. 协调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基础资料、建设标准、使用需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工作,拟定设计方案并组织会签。

 

5. 提出学校自管项目工程招标采购计划,编制工程招标技术参数。会同职能部门修改、会签招标文件与合同。

 

6.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学校自管项目校园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监督参建单位合同履约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7.计量核定基建工程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配合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结算财政评审。

 

8.组织学校自管项目竣工处内预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和建管交接,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回访和保修管理工作。

 

9.收集整理学校自管项目工程档案资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10.负责基建人员廉政教育,做好基建廉政建设工作。

 

11.对于政府代建项目,高建办代表学校提供项目建设场地,与代建单位共同确定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代建单位使用学校印章,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和档案资料。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