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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

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可视本单位规模由6-10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兼任,其他成员原则上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学院督导聘期原则上为2年。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重点开展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对教师的理论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随堂听课,全面了解和评价教师的授课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2.坚持开展期初、期中和期末三段式教学检查工作。期初检查重点为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和开学第一周教学秩序,期中检查重点为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教案、教学日历等执行情况,期末检查重点为考风考纪。

3.有针对性地开展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及课程考核等环节的专项检查与自评。 

4.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学期初提交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6.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反馈月报制。每月初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书面反馈上个月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7.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做好有关的教学督导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认真做好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组织制订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加强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相互支撑,做到边督导、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推进“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设。

3.请各学院于918日前将新一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名单和《2023年秋季学期XX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到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pzx113@163.com,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至行政楼113室。联系人:刘丽舒,电话:15145136677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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